美女画家李微漪在一次草原采风中意外收养了狼王遗孤,为其取名格林,并带回成都喂养。但繁华的都市无法容纳一匹野性的草原狼,李微漪带着格林重返草原,一路追寻狼群的踪迹,历经严寒酷雪,终于目送它成功地重返狼群。
“我看见你捕猎时的虔诚,不是我要杀,而是我想活”。太酷了,狼对我来说一直是一种神秘的动物。
业余人员请不要干涉自然发展,把一只狼带到城市,错过幼年期返回狼群的时机,在狼已经习惯牧区生活后再推入狼群中,美曰其名“自由”。这一切的思考都是创作者的意淫,真是受不了蠢理想主义者!
科学研究表明,远古第一只狗就是精神出现问题的狼,才会选择亲近人类这么残忍的动物。拍摄业余又做作,但狼不做作,狼在电影里的单纯、眷恋、怀疑、失望都是真的,英俊可爱到心碎
最虚伪的两个人,把小狼崽掳到城市,危害市民,把小狼驯化成没有生存能力且与人类建立感情的宠物之后,再弃养到野外。多么残忍,只为满足你二人做秀。看了眼面相,只能说咱奶类长相还是太权威了,如出一辙。心疼牧民,自家的羊被狼吃掉,想要驱赶狼,还要被你二人塑造成虐待狼的负面人物,你怎敢义正严辞批评牧民的?何不食肉糜
格林吃压缩饼干我真忍不住哭了。最大规模的野生狼群集结才八、九头狼,县城里随便一家小卖部里就有640只狼头拼成的毯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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